关于我们
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是独立的法人机构,严格按照国家法律及《章程》进行治理。理事会是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最高决策机构,院长为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行政负责人,院长对理事会负责。监事会是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专职监督机构。三者为围绕“决策、执行、监督”三权分设的制衡机制,共同防范风险,通过制度建设,促进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专业透明的稳健发展。
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第六届理事会、监事会、院长
理事会成员:柳志伟、李维森、孙笑侠、傅蔚冈、聂日明、朱有松、赵鲲、沈韬
理事长:柳志伟
监事会成员:高利民、鲁宏、张晓琳
监事长:高利民
名誉院长:李步云
院长:傅蔚冈